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实验室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建设好实验室的物资基础。为加强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固定资产的范围
凡由实验室经费购置和建造的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符合以下标准的,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一般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专用仪器设备。
3)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
4)房屋及构筑物、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
1)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
2)一般设备,指各课题组自行购置的各类设备。
3)图书,指重点实验室购置的各类用于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等。
4)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4、固定资产实行总体资产、大型设备及一般设备三级管理。实验室总体资产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大型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一般设备由方向负责人管理。
5、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
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实验室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
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管理好固定资产的帐、卡、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
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认真做
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备案后方可调动。
7、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购入、调入、接受捐赠等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实验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
8、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实验室各方向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处置权归实验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9、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