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文化
首页
概况
新闻动态
科研队伍
科学研究
实验室管理
人才培养
开放交流
创新文化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之星”评选办法

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科研之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研究工作中开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为本学科的发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做出贡献,特制定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之星”评选办法。
第二条 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之星”评选对象为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所指导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第三条 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之星”每年5月10日开始评选,评选人数根据每年申报情况而定,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科研之星”的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 选
第五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之星”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实验室,具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学习努力,工作勤奋,学风正派,并在团队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成果:
1. 科研论文
1)博士:以第一作者在线或见刊发表SCI以上论文至少1篇;当年毕业生可凭接受函申报;
2)硕士:以第一作者在线或见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至少1篇,当年毕业生可凭接受函申报。
2. 专利
至少获得1项技术发明或者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申请人必须为参与学生中排名第一者。
3. 重要素材
至少获得1个重要生物素材并在生产中有初步推广或应用(须有正式有效书面证明文件),且申请人必须为参与学生中排名第一者。
(四)申请“科研之星”成果说明
     1.一个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同等贡献作者影响因子按共同作者贡献比例进行分配,若排名靠前者不使用成果,排名靠后者可以参评,影响因子分配比例参照“关于影响因子的说明”执行)。
     2.申请成果必须在评选周期内(即上一年5月10日到当年5月10日)。
     3.毕业后一年(12个月)内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见刊)的博士SCI论文、硕士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以及获得授权的专利,如果满足第五条第三点的要求,可做为有效成果申请“科研之星”。
(五)关于SCI影响因子的说明
1. 同等贡献发表文章的申请人必须为学生排名第一者,且同等贡献学生间的影响因子按6:4(2名同等贡献作者)或5:3:2(3名同等贡献作者)的比例进行分配(更多同等贡献作者可参考上述比例由通讯作者分配);若老师同等贡献排名第一,学生可用影响因子按80%计算。
2. 论文影响因子为当年可查的官方最新影响因子。
3. 发表多篇SCI论文申请者的影响因子为各篇文章影响因子之和,若影响因子总和相等,则单篇文章影响因子高者排名优先。
(六)关于第一单位的规定
用于“科研之星”评选的成果必须以“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自愿申报:满足条件者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相关负责人并提供电子版,其中SCI影响因子以提交截止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由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相关老师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提交实验室管理层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结果公示3天。
(三)“科研之星”和“优秀研究生”当年不重复授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科研之星”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第三章 奖 惩
第七条 “科研之星”获得者,由全国重点实验室统一颁发“科研之星”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扬。奖项和分配比例如下:
特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申请者有效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国际一流杂志(单篇影响因子≧5)上发表论文或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分≧10;②获得授权国际专利。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
一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三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九条 获得“科研之星”的硕士生,可优先选择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第十条 在“科研之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章 其 
第十一条 在读期间可以重复申请“科研之星”,但已经获奖的成果不再计算到下一轮申请中。
第十二条 为弘扬创新精神,获奖者有义务做10~15 min的学术报告,向全实验室同学报告其研究成果及心得体会等。
第十三条 “科研之星”奖金获得者,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