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等。
组 长:实验室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实验室副主任
成 员:实验室副主任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上报突发事件等。
组 长:实验室主任、党委书记
成 员:实验室办公室人员
(三)招生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组 长:实验室纪委书记
成 员:实验室纪委委员
(四)材料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组 长:实验室主任
成 员:实验室相关学科专家
(五)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的各项工作。
组 长:实验室主任
成 员:实验室相关学科专家
三、综合考核
对材料审查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1. 实验室2023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7名。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拟招生计划 | 备注 |
071000 生物学 | 9 | 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的权利。 |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 8 |
(二)综合考核方式
我室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考核和专业考核两部分,基本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2. 综合考核方式
1) 基本考核
基本考核包括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学术道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考核。
2) 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总分为100分。
具体权重为:
①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70%);
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3.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专业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数值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通过材料审查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具体安排如下:
内容 | 综合考核时间 | 综合考核地点 |
报到 | 2023年4月25日15:00-17:00 | 蚕学宫307室 |
综合考核 | 2023年4月26日09:30 | 蚕学宫会议室 |
(五)考生身份核查
实验室将通过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报到时需向实验室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一)拟录取方式
实验室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一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一级学科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调剂
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一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无合格生源,导师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其招生计划由实验室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三)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 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 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 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 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10.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将体检报告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至西南大学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蚕学宫306,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博士体检报告”,收件人:蔡老师,邮编:400715,联系电话:023-68251683。并将体检报告电子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915984399@qq.com)。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务必于报到时提交本人签名《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实验室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实验室将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实验室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实验室,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入学后3个月内,实验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电话:
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http://sklsgb.swu.edu.cn/;
咨询电话:023-68251683 监督检查023-68251716 办公地点: 蚕学宫306
资源昆虫高效养殖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