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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面向国内外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教育部是行政管理部门,西南大学是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内容和发展方向设置家蚕基因组与功能基因组学研究、蚕桑资源与实验生物研究和生物技术与遗传改良研究等三个研究方向,并保持每个方向的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
第四条 实验室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利用实验室的各种资源设备和人力条件,使其成为国内外一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创新基地和成果转化中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实验室主任由教育部聘任,副主任由西南大学聘任。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工负责全室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第七条 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指导科学研究方向,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和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八条 实验室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聘任实验室顾问。顾问的作用是利用他们的学识和经验帮助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拓展国内国际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
第十条 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须有合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并实行任期聘用制。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运行与发展
第十二条 实验室接受科技部、教育部及西南大学等的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同时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年度预算,按科技部和西南大学等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实验室依据主要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十五条 实验室设开放课题基金和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均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评出;其研究成果需标明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和资料软件等资源的开放,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八条 实验室努力建设成为蚕学领域的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做学术报告,使青年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其相关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青年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中优秀者出国交流和深造。
第二十条 实验室努力为培养高水平研究型人才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同时重视本科生教育,为其提供学习研究基地。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未发表的实验数据成果,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将其带离实验室。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kworm Genome Biology(Southwest University)”。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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