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西南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本办法。
1、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   
和决算。 并设专人进行财务管理。
2、 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等各项预算内支出;实验室各项年度奖的奖励支出;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3、实验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各种渠道的科研经费。
3)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社会资金。
4、实验室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种渠道来源的经费进入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系统。科研费开支(使用)按西南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按《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5、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6、根据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程序,各项费用的报账需逐项填报票据费用,同时每张票据需经方向负责人签字,然后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查并分类别确定进入报账项目账号,审查后的票据交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审核,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账。
7、学生不具有实验室财务系统的使用账号,学生在学习及研究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应由指导教师进入财务系统进行账目处理。
8、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相关费用,由方向负责人进入财务系统进行账目处理,或由方向负责人签字,交由办公室处理。
9、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要接受相关审计部门对实验室财务工作的审计,按审计要求如期报送财务报表,并在审计机关审计时积极予以配合。
10、账务报表的数据必须从账面上产生,做到账明、账实,财务专门人员在中期及年终工作总结会上要对于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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