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爱室如家、精诚团结、奋发图强、开拓创新”的道德风貌和科研精神,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际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包括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所指导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第三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每年5月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 选
第五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个人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和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研成果突出,有重要研究成果发表、申请专利及品种培育等。
(四)积极配合老师进行实验课的教学或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研究所举行的各种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在科研或管理上为实验室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各个方向负责老师, 按照本小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比例进行推荐(不分年级和硕士博士),各等级人数分别按相应比例推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后取整,本年度不够整数的明年可累计),被推荐人填写申请表。如导师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满足当年的“科研之星”评选标准,则按“科研之星”标准评选。
(二)对于各位老师推荐的研究生,若发现严重违反实验室的各项规则制度,如违反实验室试剂耗材订购领用、仪器管理及规范使用、清洁卫生值日等规定者,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和“科研之星”不重复授奖。
第三章 奖 惩
第七条 评出的优秀研究生,由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颁发优秀研究生证书和奖金,并进行通报表扬。其奖项和分配比例如下:
一等奖4名(2.0%):每人奖励人民币1200元;
二等奖7名(3.5%):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9名(4.5%):每人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九条 在优秀研究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条 申请者自获得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称号起一年内,若在重点实验室有违纪行为,经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会议研究,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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