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源头创新研究,培育积极向上的科学研究氛围,科学、规范管理实验室的各项科技产出,鼓励科研人员为重点实验室多出成果做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科研奖励是指实验室对研究人员发表科技论文(标注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科技奖励、获得授权专利、指导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注
明博士论文是在实验室完成)、出版专著等各项工作的奖励,奖励对象为实验室所有研究人员。
2. 实验室对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生实行奖励,设基本津贴、贡献津贴、专项奖、SCI论文奖、年度科研之星和优秀研究生等多项奖励,具体按照《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暂行)》和《年度科研之星评选办法(暂行)》等相关办法执行。
   二、 成果量化方法
所有奖励均以成果量化计算所得分值为依据,按照成果类型和级别累计换算成成果当量分数,年度成果奖励只计算当年所取得的成果。年度奖励额度可根据实验室当年的运行经费等情况动态变化、适当调整。
1、科技论文
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所确定的论文范围为成果量化依据。
每篇论文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排序(学生及非实验室人员不参与排序)确定排位因子K,用于计算论文当量分值。第一位实验室人员或通讯作者K=3,第二位K=2.5,第三位K=2,第四位K=1,第五位K=0.5,以后减半类推。SCI收录论文同时需再乘以影响因子F。SCI收录但IF≤1.5的文章,按F=1.5计算,符合成果量化范围的中文期刊非SCI收录论文F统一按1计算。即论文当量分值G=KF。
2、科技奖励
获得科技奖励的当量分值计算方法。所有获得证书的获奖者共同分享成果当量分值,获奖人按照先后排序,所得分值按分配系数确定。
 (1)省部级三等奖:分值=50/项,
(2)省部级二等奖:分值=100/项,
(3)省部级一等奖:分值=150/项,
(4)国家级二等奖:分值=220/项,
(5)国家级一等奖:分值=290/项。
 
科技奖励分配系数
 


1234567891011
11









20.600.40








30.550.250.20







40.500.250.150.10






50.500.250.100.100.05





60.450.200.100.100.100.05




70.400.200.100.100.100.050.05



80.380.200.100.100.100.050.050.02


90.380.200.100.100.100.050.050.010.01

100.380.200.100.100.100.050.040.010.010.01
110.380.200.100.100.100.040.040.010.010.010.01

 










3、专利奖励
获得国家专利的当量分值计算方法。所有获得证书的获奖者共同分享成果当量分值,获奖人按照先后排序,所得分值按分配系数确定。
(1)发明专利:分值=45/项,
(2)实用新型:分值=15/项。
(3)国际专利:分值=55/项
4、教材及专著
每部教材及专著总分值分别按照每万字1.5和2.5分计算,每位作者按其实际贡献字数分享专著总分值。
三、奖励资金及办法的修改
重点实验室根据当年运行经费情况决定每分的奖金额度。本奖惩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奖励办法可根据实验室发展需要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进行适当修改,每次修改后将本奖惩办法通知实验室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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