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开放、流动、联合、竞争”机制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行聘任制。各研究方向的骨干固定人员(各研究单元的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提请聘任人选,由实验室集体讨论,实验室主任核准。
2、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完成实验室的日常科研行政管理事务,依托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编制;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实验仪管理器设备、执行日常的操作与维修为主要任务,同时也可以参加部分研究工作。
3、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学术研究为主,并应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努力取得国际水平的成果。
4、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和进修生的教学工作。
5、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6、所有固定人员须参加实验室考核。在学校人事处考核的基础上,实验室研究人员以研究单元(责为考核主体,实行定量、定性考核。
7、固定研究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者,需经研究单元负责人的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研究单元负责人出国三个月以上者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如未备案或未明原因超期未归,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出国一年以上的固定研究人员,在出国期间如果仍有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8、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9、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10、固定研究人员经实验室批准可邀请国内外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11、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同时按学校和实验室的有关政策可获得相应的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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