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监管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
2、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设立安全员并负责安全工作的实施。
3、安全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4、实验室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研究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5、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路或增设非防爆的电气设备;
3)各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实验品做到随用随领,对混合存放起反应的物品、药品要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的场所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整好用;
5)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6)剧毒物品应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气瓶应直立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
7、水电管理
1)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2)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3)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4)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8、网络安全管理
1)使用计算机及网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报请所管理人员检修。实验室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准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2)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3)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严禁将带病毒的文件输入计算机。
4)不许在办公室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下载娱乐性信息等)。
9、基因库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基因资源保存场所。
2)严禁在家蚕基因资源保存场所及其近距离范围内放置、使用放射性、腐蚀性药品及农用杀虫剂。
3)加强种质繁殖期采入饲料的无害化确认试验,防止饲料中毒事件发生。
4)努力完善适应家蚕基因资源持续稳定维持的综合技术措施,并加强检疫和病害预防。
5)使用基因资源材料实行申报登记制度,防止重要基因资源流失。同时,在发表论文及发布科学报告时,须注明相应研究材料来源于家蚕基因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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