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2 查看 0次   字体:[] [] []

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是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1、组织学术活动的目的是:适应重点实验室科技事业发展,加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重点实验室科技进步,提高重点实验室科技学术水平。
2、学术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
3、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活动,是指重点实验室或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4、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术活动计划的制定;受理并审批学术活动的申请;指导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学术活动的总结和评估。
5、各研究方向协助学术委员会进行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计划制定;负责本研究室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
6、学术活动负责人负责审定会议的学术内容和报告人的商选,引导会议展开充分研讨,营造活跃自由的会议氛围。
7、组织单位和部门负责会议的实施和保障,并做好学术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并做好年度学术活动工作总结。
8、学术活动中如有涉密内容,主办方须严格把关,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9、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开展各种学术活动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使用费、特邀专家报告费等支出。
10、可根据情况适当向与会者收取必须的费用以用于会议开支。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主办部门积极争取和筹措学术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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